事實經過:
4月中時因公司營運不穩,本來欲離職,但因暫無立刻就職的打算,
經主管提議下,改為留職停薪至12月。
(公司本來想出售,約6.7月有結果,主管希望多個人頭讓帳面好看,但出售失敗)
公司本月決定半停業(保留公司但資遣所有員工),我電話致電老闆詢問資遣費,
但老闆說明我的職位尚未被縮編沒有資遣的必要。
簡而言之,目前老闆的意思是反正我目前不支薪,
為了省資遣費就保留我的職位(公司除了他就只剩我),
硬要拖到12月復職日"再討論",但到時候公司也不保證付資遣費。
我提出提前復職的要求也直接被『公司沒有這個規定』打槍
(公司也沒有留職停薪的規定...但對公司有益就放行了....)
問題:
請問目前這個情況下,除了我認命不領資遣費,還有什麼能做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