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先爬過文,但仍有不清楚的地方。)
事實經過:今天午餐要付錢時發現錢包不見了,
而我所有的證件都在裡面。
問題:關於金融卡,已經向銀行掛失。停卡。
身分證以向戶政事務所掛失。
但汽機車,還有健保卡這樣兩樣,上網查了查好像沒得掛失只能等補發。
請問若在這期間有心人士撿到可能會有什麼法律情況嗎?(借錢之類)
已經也向警局報掛失,警察說下午沒人撿到再做筆錄。
已經爬過文旦這個問題沒有看到,也可能太急著瀏覽有所忽略。
如果有什麼要補充的後續再補充,感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