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行車代步費

作者: yayac (哈囉囉)   2014-07-07 12:43:22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06/30 AM8:0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有作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有保丙式車體險及第三責任險
五、事實經過:
過程其實非常簡單,早上上班途中我不慎追撞隊方汽車屁股,我想這是我方的錯沒問題,
保險公司也會去幫我做雙方理賠的處理。
六、問題:
現在問題來了,隊方發簡訊表示汽車修理的時間內,因為上班的不便共乘坐計程車費5次
,此金額要求我負擔共1000元,金額不高,我個人是很想簡單把事情處理掉。但是認真思考
,他也沒有一定要坐計程車這種最花錢的方式上班阿,假設他上班的地方較遠那豈不是要賠
償天價計程車費。所以想詢問板上的專家,在這種情況下,大家會怎麼做,與隊方再協調金額
,或是乾脆隊方喊了就給他,或是最不願意見到的是進入訴訟程序。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7-07 12:55:00
本來是汽車替代物也是汽車 又不是專門請司機 = =或者您可以租代用車給對方這樣對方就不限上班也不會佔有不用自己開車的便宜除了上班其他地方不能想去就去這你打算怎麼賠 ?只要求上班這種非去不可的算很好了 = =搭五次 來回應該偶數 已經實驗一次他途 真的不便這算少有的好人了 =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7 13:07:00
收據拿一拿,付錢了事.....人家只跟你要五次共一千,您假設到一億兩千五百萬幹嘛???不然您乾脆去租五天車給對方開好了,五天大概六千塊吧...收據直接開您的名字,租車公司跟您請款,對方更樂意吧...要記得,是您造成對方的不便......人家是好端端無辜上路被您從後面肛下去,沒伸手跟您加碼車輛撞後的價值減損已經很客氣了....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7-07 14:13:00
對方有收據就給他 1000很少了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7-07 16:01:00
版上不是常有人在講 被撞後價值減損也要對方拿去賣掉才能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7-07 18:36:00
沒錯,但是人家也可以拿這來作為索賠理由,只是法官通常不太會判這部份......畢竟屬於未實現的損失
作者: enterpirse (小嘉)   2014-07-08 11:13:00
不過,他平常開車上班,坐計程車相對於開車上班,還算合理吧,不然你可以租一部車給他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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