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2014/5/34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只有原po受傷 有驗傷 其餘車子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 做筆錄 現場無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有保險 應該是車子的險
我機車只有強制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是直線前進的機車 肇事的車子要右轉 有打方向燈 我想說他要右轉 因此我從機車道
切過 想從左側過去 但當過去的瞬間 對方突然煞車 而我就直接撞到車子
左後方的屁股了 有後方證人
六、問題:
1. 目前我是唯一有受傷的人 且需要復健至少三個月以上 那我是否可向他求償
2. 目前收到對方的產物保險公司寄來的通知函 上面要我與他們協商賠償事宜
且寫逾期代表無異議 有表示修車費用六萬塊 那我是否直接與他們去
調解委員會協商???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