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現在又急又氣(手機排版請見諒),打電話給前天報案的派出所他們也只回說『看我們決定要不要告』,所以我想上來請教各位專業人士。
我前天騎車出門買早餐後忘記拔鑰匙就回家,之後就沒有使用車子所以沒發現鑰匙不見。
昨天要用車到停車場才發現新的安全帽被偷而且車子不在原位,本來只是想調監視器看是誰拿的,才發現對方有我的鑰匙還騎出門(有騎回來故推測是同棟住戶)
今晚警衛與我父親ㄧ起找到騎我車出去的人,他馬上掏出鑰匙說『幹,林北幫妳保管還要被告,好心沒好報』,說完就拉著女友頭也不回走了。
大樓警衛說該男子不住這,但常來找住這的女友,成天無所事事在地下停車場晃來晃去,管委會也拿他沒輒,希望我們不要和解。
我也不想要小事化無,因為很多學生就是因為覺得事情小,摸摸鼻子算了,所以學生老是被偷。
可是爸爸覺得對方刺龍刺鳳又流氓樣,我又非租屋,告以後會被找麻煩不得安寧……
想請問這個狀況該怎麼辦?難道真的要當沒事嗎?
(謝謝大家撥冗閱讀,沒想到ptt首po就獻給這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