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07/09 8時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汽車,無受傷
我機車,擦傷、瘀青。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警察來時現場皆無破獲。且已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沒投保第三人責任險,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是公司車,且是公司向租車行承租。
應也無聯絡保險公司(不確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永和方向上中正橋往台北,無號誌問題、變換車道等問題。
基本上最前面有輛汽車擦撞機車,騎車倒下。
而我前面的汽車(即另一當事人)而緊急煞車,我煞車不及撞上對方車尾右後方。
由於剛轉彎上橋,粗估我車速不會太快10~20左右
六、問題:
心裡也有底像這類後方追撞前方的事件
會因後方未保持安全距離需擔負主要責任
所以會面臨對方的索賠
想問的是,由於一個月後才能申請初步鑑定報告。
詢問承辦警察,告知通常案件都會到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
由於不想上班再請假,有可能私下和解而不用走到調解委員會嗎?
所以我需要主動聯繫,以避免走到調解委員會嗎
另外對於維修金額的部分,我該如何避免對方要求過高呢?
(車子大概刮傷為主,無凹陷)
另外,由於是上班途中發生事故,所以我是可以申請職災補償的?
關於強制險理賠醫療費部分,於申請資格我是不符合的?
我還能往哪方向去申請保險理賠呢?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