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這樣是否構成侵占?

作者: sabrinading (下一站??)   2014-07-08 20:03:24
以後真的不該再當好人了~
當初好心"免費"出借新加坡捷運卡3張(皆為環太平洋特製卡,餘額至少有2新幣以上)
從5月23日就借了~當初有特別說只借不賣(自己還會去新加坡跟想收藏這種特殊卡)
但為保障有跟M先生多收450台幣的押金(卡片歸還會全額退還)
結果~今天我突然想到怎麼卡片還沒還我~
聯絡M先生~
M先生居然回我:sorry~打算留著自用啦
我說因為是有紀念性的~所以我並不想賣~再加上家中有人要去新加坡~請他歸還!
M先生:說製卡費5新+我每張餘額大概2新(意思是他要購買?)
我再次重申:那是特殊卡片,本來就是要紀念用當初450是押金~並不等於你購買卡片!
M先生:你先別氣,隨後附上2張警局報案的照片
我說:這是什麼?
M先生:你覺得我跑一趟台北找你,最後會因為3張卡 450吵架
(其實我看不懂他打那啥意思)
M先生:新加坡警察局的報案單
我問他為什麼不一開始就"主動"找我~並跟我說明卡片被竊
M先生:sorry你看多少?我賠償。這冏事沒必要四處說
我提出金額請他賠償:1張算15新(t製卡費5新+餘額2新+賠償費8新)*3*24匯率-450(押金)
=630應匯金額!
如果他不接受賠償~我是否可以告他侵占呢???
作者: ChrisBear (Lawyer)   2014-07-08 20:14:00
可以啊 對方抗辯是對方的事情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7-08 20:28:00
對方說詞有矛盾點記得保留好 應該用得上
作者: Schlaflied   2014-07-08 20:50:00
他沒還押金還幫他扣掉 你人真好^^||聯絡紀錄前後矛盾 有種藉口不還的感覺(原po拍拍
作者: sabrinading (下一站??)   2014-07-08 21:04:00
謝謝~那我要跟對方說若不願意賠償~那我要來寫存證信函原來不是要寫存證信函~而是要直接去警察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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