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rtz 2014-07-07 20:22:22事實經過:
6/1在226次手機被偷而當場抓到竊盜犯,隨後收到傳票於下週四以證人方式出庭
不過今天打電話問花蓮法院那邊似乎有不同的答案
貼在這邊詢問...
一方面回覆是說 高雄到花蓮是1400或1500的費用
換言之 就是車票等等其他費用自己想辦法去分配
另一方面是說 只輔助莒光號的票價
問題:
上述何者為真?
因為假若要是真的只補助莒光號的票價 有辦法能夠申請住宿費補助嗎?
還是到最後開庭完後再跟書記官說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