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家位於2樓(整棟公寓是6樓,一樓是上下兩層的機械停車場和機車停車位)
去年樓下停車位的A女反應我家漏水(正上方剛好是我家浴室)
我們3年前搬來時沒注意這問題(但好心前主委說漏水問題在我們搬進前就有)
於是我們和A女交換停車位(因為我家用不到買房附的車位)
過了半年, A女車主想換回車位(因為機械停車位是上下兩排,他和另一人想修理)
要求我們要負責修理,但我們提出各出一半
A女車主不願意,揚言要告我們,還說他有個律師表哥...
整個交涉都是我媽出面(因為我剛好在準備普考,但房屋所有權人是我的名字)
之後A女車主來說什麼要簽讓他使用的證明???(我們懷疑他們是否有停車位)
要求他能提出證明他們有車位再來和我們談(整個社區32戶,但停車位只有16個)
再過一陣子, A女車主向現主委反應
那天就是A女找了主委和我媽三個人談
我媽就說A女有停車位證明再來談
主委就說他很懂法律,如果我們真的要這樣硬
那我們這樣上法院輸的話還要付訴訟費,律師費,會花更多錢
但整個狀況是A女一直很強勢兇巴巴,我媽只有國中畢業什麼都不懂
是某天他們吵完前主委大概看不過去好心跑來告訴我媽怎麼處理
前主委說:這漏水問題不是我家的問題是建商,真的要出其實我們家出1/3就好
也是他教我們要求對方有車位證明再來談(因為他們以前佔用3個車位不繳錢)
問題:
1.我家是2F,但下方1F是停車場,1F他是屬公有部分?(1F沒住戶)
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二條適用嗎?
「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或樓地板上下
方之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事由所致者,由該
區分所有權人負擔」
因為我們搬來也沒裝潢,改到水管動線....
我家提出修繕費各出一半是否有理?
2.前主委說的對嗎?
3.現主委說的對嗎?
我查的資料這種小額上不了法院,頂多到簡易民事訴訟庭(不需要律師)我們要求各出一半
狀況還會打輸?
4.有點麻煩的是他車子引擎蓋好像是漏水造成,有一點點褪色
這方面我們要賠償?(這個是對方有舉證吧?)
5.我想知道各出一半是否合理,我引述法條是否得當?
因為一直讓我媽煩心我不太好意思,由我寄存證信函會不會很奇怪,大致上是對於各出一
半協議不同意話,請不要再來騷擾我媽(因為我媽長年有憂慮症)我想請他如果不同意請他
上法院告我,因為後來有大人出面(我阿姨和姨丈),我小孩子就不好意思再出面,只是我查
的資料是一人出一半
7.從頭到尾A女和我媽都不是屋子的所有權人,對方房屋所有權和車主是A女弟弟的,而我
家停車位是一張停車位"使用"權證明(這是可以買賣沒錯?)對方說他們沒有那張證明(說弄
丟了),但主委說他也沒那張證明,但他建物所有權狀有寫附車位,我要怎麼查對方有無停
車位證明?因為我看我家建物所有權狀沒寫附車位一個,我都開始懷疑我家有停車位?
8.有沒有免費可以法律"咨"詢的地方?
文長思緒有點亂請見諒,如需看文件我可以上傳
再麻煩大家幫我解答(被這弄到有影響到念書心情)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