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4/7/22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都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現場已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強制險,不知道對方有沒有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車禍路口是普通的十字路口,當時家母在西南角的店家買東西,打算直接騎斑馬線左轉回家
一綠燈時家母就馬上騎出去了,對方就從左邊撞過來,家母立刻打給我問該怎麼辦
我請她報警並且不要移動機車,家母表示她確定是綠燈就騎出去,時數還不到20
對方一口咬定說因為家母騎斑馬線違規,絕對是家母的錯
對方作筆錄時跟警方說他當時還是黃燈要衝過去,時數約40
我到現場時發現機車倒在約一台半汽車遠,心想對方騎40怎麼會煞不住?
我們回家後,她說雙方倒地後,對方有把機車扶正
所以事故現場圖沒有畫對方的車,只有家母的車?
後來晚上打電話來說要家母直接賠機車錢就好,他就不追究了,且是家母騎斑馬線逆向
絕對是家母的錯,他也沒有闖紅燈,只是闖黃燈而已
但我家母又說她騎的時候是綠燈...
對方說車子已經撞壞了,沒辦法騎去上班,後面會要我們賠整個月工作損失的錢
我跟對方說不管怎樣,如果是我們的錯一定會賠,等鑒定出來,畢竟都報警了
對方就說那他沒辦法上班的錢也一定會找我們求償
想請問各位板友,對方不能先去給車行估價修車嗎?
鑑定出來判家母輸,我們真的要賠他整個月的工作錢跟機車維修錢嗎?
但如果他跟機車行串好,維修費用幾萬怎辦...
雙方人都好好的..都是挫傷而已,難道不能坐計程車開收據之類的嗎..?
六、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