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離職後盤差賠償問題

作者: jackyyyy (傑克)   2014-07-22 14:34:17
事實經過:
之前擔任倉庫人員
進公司時沒有簽任何工作守則之類的東西
離職前一天有盤點交接
盤點完東西有短缺
但未在任何文件上簽過名
離職過兩個禮拜
前公司突然要求賠償
但要求的是6折員工價而非進價
問題:
1.賠六折員工價而非進價是否合理?
2.公司有2個倉庫
東西缺少的是舊倉庫
舊倉庫我任職半年去不到10次
加上不會開車
要到舊倉庫拿東西
都是其他會開車的同事去的
這方面如果真的要求賠償我是否可以釐清責任
3.公司庫存表是人工EXCEL的方式下去扣的
每個月盤點都會有發生誤差之後
再回去對單據後來才發現漏扣,漏加數量的情況
這方面是否可以質疑公司庫存表是否正確來釐清責任
4.公司正常九點半上班 但九點到才有算全勤
小弟我是屬於九點半上班的人
但司機九點就會到
倉庫鑰匙在主管那邊
早上九點司機就會進倉庫
在未簽定任何工作規定及告知盤損需要員工賠的情況下
這邊責任釐清方面是否有很大的爭議
5.目前是不打算賠這筆錢
打卡紀錄各方面資料我都有
打算等他扣薪時去檢舉他
到時候如果真的走到法律途徑的話
最大的讓步只願意賠進貨價格
加上上面各種工作流程的漏洞我只願賠償1/3~1/2
這樣我是否站得住腳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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