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最近堂姐要結婚,婚前已有存款1000萬。
如果婚後用她這1000萬購屋。
離婚時,這棟房是算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呢?
是要能舉證才算嗎?要如何舉證比較妥當呢?
例如房屋款項都用婚前那個帳戶匯款,並留匯款憑證可以嗎?
因為查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7373&ctNode=27518&mp=001
法務部說明:「法定財產制之財產種類區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適用法定財產制之夫妻,應確認婚前
財產與婚後財產之範圍(例如嫁妝或婚前贈與行為)。不動產以登記之時點認定,動產則
以取得(交付)之時點認定,如不能證明為婚前財產或婚後財產時,法律先推定為婚後財
產」
「不動產以登記之時點認定」,難道婚後用婚前存款買房,因為登記時間點為婚後,
就算婚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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