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敘述一下
朋友家大業大
有一個深愛的女友,但不知道是不是愛他家大業大 (沒辦法確定)
女友家的親人(兩個弟弟)很不積極生活,不好工作、不務正業
目前大約交往一年
朋友很愛她女友
認為繼續交往下去會考慮到結婚這問題
女友家沒有財產可以留給女生,還有每個月將工資當做孝親費的問題
(因女友父母皆無穩定工作,無勞保,無醫療保險和壽險)
簡單來說
就是個坑
但男生還是很愛這女孩
男生方面是家中唯一的男孩
家族長孫
所以未來會繼承至少3棟以上的千萬房產(3 x 2000多萬) 以及大量的積蓄
父母處處留心,希望他們兩可以各自選擇更好對象
由於男方堅持,要愛情也要孝順,不想弄的太難看
所以男生父母後來打算從夫妻分別財產方面著手
男生有跟女生提過這問題
如果要結婚以後可能要各自宣告自己財產
女生很是不服
很生氣的表達過了,也鬧過分手
男生很愛她女友
但這問題也討論很多次了。
男生個性單純,是在科技園區上班的檢測工程師
就不敘述究竟是愛錢?還是愛這人? 這方面的問題了,不然會上BG板討論。
由於男生家業龐大
想請問
婚前財產 若男方有動產+不動產共2億元 +及私人公司股份30%持股(市值清算未知)
女方為10萬元
10年後婚後財產 男方有動產+不動產共3億元 +私人公司股份30%持股
(股東清算後市值5 ~ 8億元)
女方為100萬元
如果打算離婚
女生大致上可以要求多少男方財產分配 ?@@
感謝您
目前查的到的是 婚後3億 - 婚前2億 所以婚姻10年間所賺得的1億財產視為共有
較不清楚的是私人持有股份方面的問題 ? 希望有前輩可以指導
※ 引述《jenlaw (真魯)》之銘言:
: 先提供幾個法條作為參考:
: 民法第一千零七條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要件-要式契約)
: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
: 民法第一千零八條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要件-契約之登記)
: 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 前項夫妻財產制契約之登記,不影響依其他法律所為財產權登記之效力。
: 第一項之登記,另以法律定之。
: 第一千零三十條 之一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剩餘財產之分配)
: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
: 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
: 在此限:
: 一、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 二、慰撫金。
: 依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 第一項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
: ,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 職此,父母親無償贈與之財產,
: 原則上不計入剩餘財產之計算.
: : 問題:
: : 1.我於婚姻登記前向法院登記夫妻財產分開就可避免若因婚姻有問題時,相關財產被請求
: : 分配?這樣對嗎?
: 如果雙方書面約定為分別財產制,即可各自保有財產所有權,
: 當一方死亡或婚姻關係消滅時,即無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 : 2.我也看過夫妻財產分開制的說明,但需到銀行申請財產相關証明,也需到証券公司申請
: : 股票明細…等,之後才去法院辨理相關手續。這樣申請下來,花費時間與成本也不少,有
: : 無其他簡單也可達到目地的方法?若我去公証人那,夫妻兩人同時簽份聲明,內容為某某
: : 某與某某某兩人於某年結婚,但兩人願意將雙方財產各自管理或擁有…等之類用語,這樣
: : 不知在法律上效力為何?有無效力?
: 夫妻財產制之約定,只要以書面約定即為有效,
: 至於是否登記,只是決定有無對抗第三人的效力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