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103年05月份,現已收到傳票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死亡
我方有皮肉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案,已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研判結果如下
我方 疑超速行駛、使用偽造之牌照(處12-I-3)
對方 疑左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方 無保險
對方 不詳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朋友的弟弟當時騎乘大型重機車(使用偽造牌照、疑有超速行駛)直行道路,行經一路口,
無紅綠燈號誌,地上為黃網線。對方駕駛普通重型機車從對向車道,不知是打算左轉或
迴轉,後經調閱監視器畫面查看,未待轉或先在路中停等就直接切進我方車道(初判
左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雙方產生撞擊,雙方均送醫救治。
我方皮肉傷,並無大礙。對方到院後,經檢查後,意外發現對方有一顆相當大的腦腫瘤,
導致對方持續昏迷,住院後幾天過世。經檢察官相驗,法醫官的死亡原因指出是因腦腫瘤
過世(死因部分是朋友說法,目前尚未看到確切證明文件。)
案經兩度調解,雙方對於和解金額未達成共識,目前已收到傳票要於下周開庭。
在能力允許且合理範圍,友人的家屬很願意負起責任,我們也都有心理準備,既然
人過世了,對方就是談錢,但是開價600萬,實在很無力負擔也不知道是不是合理。
朋友的弟弟已有心理準備如果拿不出那麼多現金也願意往後每個月分期給人家,只要是
合理的賠償金。真的很拜託大家了,謝謝。
六、問題:
1.根據初步分析研判表,大概雙方各占多少的肇責?
2.因為對方確實有腦腫瘤的問題,但說死因完全跟車禍無關又不太可能,對方的年齡
大概是在65歲正負3,目前無業,想請問過往有無類似案例,賠償金額的價碼大概會落
在多少?
3.目前收到的傳票,應該是先去開偵查庭,請問到庭應訊時,家屬可否陪同?朋友的弟
弟已經成年。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