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以上為事實)
因為暑假實習和友人提到需要到外地租房子,友人說他目前租的房子暑假不會使用,
所以說要租給我,所以向我提出需要收費(雙人房半年28400元 我向他租了1.5個月7100元)
他說水電費他出,內容有有提到,他男朋友的家人來他才會回來住這,於是我同意了。
我其實實際上只有在那裏住了15天,但是有8天友人都回來住,所以在實習倒數兩週時,
和友人提到能不能算便宜一點。(實習結束後,才開始討論這個問題)
他說可以便宜,我和他提說房租除半(畢竟我才在那邊住15天他就來了8天)
然後他說因為我來住的關係,他都去住她男朋友家所以像向我提出5500元
但我覺得就算房租除半加水電也不會這麼貴阿!!
然後他開始說我們之前有約好要一起住什麼的,所以他才叫我付房租,他出水電
(但是之前完全沒有提到一起住這件事)
後來他就說除半,房租7100
電費2248(一度4.5元)
水和公電450
網路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