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年8月初(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追撞者手肘擦傷,被追撞者無傷,未打119也未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沒報警,沒筆錄,現場有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僅有強制險,未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一位友人前一陣子在路上騎機車,與後方同騎外側車道,因我友人減速準備要停路邊,
後面騎車的追撞他,致對方手肘擦傷,機車沒什麼大礙,對方機車車殼雖然有彈開,但
經車行老闆裝回去就OK了。而友人的機車車尾有些受損。
事發當時我友人有問對方要不要報警,對方堅持不要,但友人為慎重起見,除了有留電話
給對方,也至派出所備案。所以警察也沒至現場畫圖照相之類的,有去調閱監視器了,但
監視器因為角度關係沒拍到車禍過程。
不料,對方要我友人賠二千元(說手肘擦傷不能上班,是醫藥費和請假薪水損失)及修車
費八千元。但友人認為後車撞前車,根本不應該他去賠錢才是。
不過這件事搞的他每天很煩,因為對方吵著向他要錢,這樣的狀況該如何建議友人怎麼做
呢?
六、問題: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