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甲為便利商店店員。
某日某客人結帳完向其表示因為沒有集點的習慣,所以就不索取點數貼紙了。
甲當下心想既然他不想要,那我就收下了。(未詢問該客人)
唯當日過於忙碌,甲直到下班都忘記取走該客人的點數貼紙。
隔日下班前才臨時想起,遂將該客人當次結帳的應有的點數貼紙數量帶回家。
問題:
1.甲是否構成業務侵占?
2.甲可否主張該客人當下已拋棄點數貼紙所有權,故非侵佔而是無主物先占?
3.若甲於客人結帳當時已將點數貼紙從櫃檯取出,交付給客人前而客人說不需要。
故將其另外放置特定處,直到隔日才取走。
或甲於客人結帳當時尚未將貼紙從櫃檯取出,而客人即說不需要。
隔日甲從櫃檯將該數量的點數貼紙取走。
兩者有差異嗎?
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