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因之前在外生活的父親(60歲)因肝硬化病倒後,曾將他接回來調養。好了以後因又開
始抽菸喝酒,故有請他搬出去過,在外應該也是不知道在哪,結果第二次出去過沒多久
又在外病倒。
警察找到家裡,本不願去接他,但被警告說不領回就要提告遺棄。故只能勉強帶他回來
,就醫、休養。
同時這段時間也進行了免除扶養義務的官司申請(民法1118條-1)(因以前常虐待家庭、不
拿錢回家等等),但最後只得到每人每月(我跟我弟)需付2000給他的判決,無法完決免除
。然後也幫他申請了殘障手冊(器官障礙)-重度。
而他在身體狀況較好後,其實是好非常多...又開始恢復持續喝酒、抽菸等狀況,並常常在喝酒後回來後借酒裝瘋,以言語刺激全家人,造成全家人精神壓力很大。
我媽本來就有糖尿病、高血壓、睡眠障礙、憂鬱症等症狀。我也是曾有憂鬱症,之前努力
過一陣子狀況較好後,目前是已經停藥了約3年,但我父親這陣子故態復萌後,又讓我心
情十分低落,有時常覺得又要瀕臨崩潰的狀態。
至於我弟算是比較堅強的,陪著我跟老媽,但也是常被惹到心情很差。整個家就是常處
在一個低氣壓底下,非常不開心跟精神壓力很大,尤其是老媽,身體狀況差,已經很久沒
工作,家中收入主要是靠我跟我弟。
故最近又想要再請他出去,問他時他也不置可否(但他還是很明顯想賴在我媽的房子裡),
但現在擔心的就是如果出去他又病倒,我跟我弟這次想咬牙不把他帶回來,不然我們的
人生就是一直跟著他耗下去沒完沒了。
目前我個人已有要再請一次律師的心理準備...其實我內心的想法真的是寧願被關也不願
再與他一起生活...與他之間已無感情可言,而且同處一室真的是非常痛苦,如果繼續跟
他生活在一起,我想憂鬱症的發作只是早晚的事情。
問題:
1.擔心的是,他如果出去又隨意喝酒飲食病倒被發現後,我們不領回的話,不論是警察或
社會局應該就會提告遺棄,屆時被檢察官傳喚時該如何處理?以我蒐集的資訊來看,我們
打的免除扶養義務判決應該是可阻卻?
2.假使他被社會局強制安置後,安養機構費用部分是否我跟我弟可依照免除扶養義務的
判決來支付就好?還是需重新打一次官司?
3.又因他目前有身心障礙手冊,病倒後我們不願領回...是否又有身心障礙者相關法令可
跨越刑法的遺棄部分會起訴我跟我弟?
4.如果不領回,後續被警察請去問話時,是否就該請律師?還是等檢察官傳訊時再請?
5.補充:他已與我媽離婚,目前房子是我媽產權。
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