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各位大大好
今天收到一封樓下寄來的存證信函
說我家(2F)於101年開始漏水造成他家的牆壁跟天花板損壞BLABLA之類的
然後要求賠償10萬元以及精神賠償30萬
剛剛去找樓下確認情況
確實有漏水的情形
樓下表示從發現漏水開始就有找我家反應
但我家人都說1F沒有反應過這個問題
包括我自己常常看到樓下的阿伯他也都沒說什麼
阿伯他說他們一家人從101年漏水開始也都沒找人來檢查水管
問題:
請問正常的公寓漏水糾紛修繕及賠償流程是什麼?
我有上網查,是不是要經過調解會還是什麼?
還有查到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的規定
想請問各位大大目前的情況我家該怎麼處裡比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