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 車禍提告相關問題請教

作者: bigpujols (最近很不順)   2014-08-18 22:53:05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今年六月初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小弟本人住院十多天,對方沒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因當下我整個昏迷,到現在尚未做筆錄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雙方都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小弟是騎機車在直線路道上,然後前方小貨車急停,導致我閃避不急從後方追撞對方。
該路段沒有機車道,所以我是騎在他的後方。而對方有酒駕,但酒測值只有0.09。
我的車速就約40左右。
我主要是腳骨折無法上班約半年跟牙齒斷裂四顆。
現在只能在家休養,無法走動。
目前開過調解會了,對方覺得我是從後方追撞他很無奈,所以錯在我較多,
也不跟我談賠償那方面的事。
那天調解會的最後是結果是對方要去申請肇事責任判別,然後再開第二次協調會。
但經過現在已約3個多星期,加上當天的過程我想雙方和解機會應該不高。
六、問題 :
主要想請問各位大大是
(1)我可以不開第二次調解會而直接提告嗎?
是去警察局向警察說我要告對方即可嗎?
然後是要告刑事方面的傷害嗎?民事方面也要提告嗎?
(2)最晚提告期是今年六月初車禍發生後的半年,也就是明年的一月初嗎?
(因為調解會的委員跟我說,我有提出調解需求,這半年的期限就不設限了)
主要是怕最後和解失敗,又錯過告訴期...
(3)要提告是想說和解過程雙方無共識,就直接交給法官去判決。
而我是從後方去追撞就是我的錯居多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8-18 22:55:00
有初判表嗎?如果雙方都是直行車輛理論上是後車責任高前車甚至有可能無責...如果對方無責,過失傷害不起訴,你民事求償理論上也就沒有請求的權利了
作者: bigpujols (最近很不順)   2014-08-18 23:00:00
回樓上大大,所謂初判表是指去警局申請的那種嗎?對方有急停,就算我是後方追撞對方也會無責嗎?謝謝大大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8-18 23:26:00
你總不能要人不能剎車吧.. 基本上安全距離訂出來就是為了前方急煞時 後方不撞上的距離...依現實狀況調整..你不保持安全距離..出事了就必須自己扛 沒道理前面不能剎車, 除非對方是突然開到你前面惡意剎車告訴期問題可以直接提告..反正也是先問你要不要調解不過依你的描述,建議不要浪費時間.看不到你有任何勝算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8-19 02:15:00
煞車不及等於未保持安全距離 基本上沒勝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8-19 07:53:00
前車急停你能撞上就表示你沒保持安全距離然後酒駕在這個case並不影響肇事責任判斷
作者: jsschen (jsschen)   2014-08-19 08:21:00
會影響法官心證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8-19 09:12:00
如果前車行駛時,忽然有小動物或竄出,你要他輾過去嗎?前車是小貨車,車型比自小客大,你看得到他車前狀況嗎?車速40你會煞車不及,可見你跟車跟很緊,你知道交通安全規則有規定要保持安全距離嗎??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8-19 10:09:00
如真的是車速40還煞不住撞成這樣,那表示你幾乎沒有距離他又不是變換車道又突然煞車,你是跟太緊才煞不住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4-08-19 10:21:00
不管是開車騎車,盡量不要跟在大車後面,因為看不到他前面要是你能看到他前面 那也就先得知他會急煞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8-19 20:27:00
40還煞車不及撞上,那...您認為您可以要到什麼???單單這個 "40"就已經令人夠質疑了,不是嗎???總之,對方喝酒駕車是欠國家的,與本案無肇事責任您要提告,大家不反對,不過可能地檢署檢察官就簽結不起訴您的初判表應該已經下來了,請看上面有沒有寫對方責任若對方只有寫喝酒,那應該是要不到什麼(強制險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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