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離職違約金

作者: parin (跑步的感覺還不賴)   2014-08-18 02:00:41
事實經過:
朋友之前轉行要進入美睫行業. 對方要求需要簽一個月合約+本票5萬
這段期間為試用期. 若期滿考試未過或是員工自行離職, 需付5萬.
(不過口頭上有說, 若做未滿2週可以只繳學費+材料+model費用)
之後正式上班的工作待遇說保密到通過考試才透露.
他在7/26簽約+本票. 26&27訓練了兩天. 但是這時候還有別的工作. 7/31離職
對方這間是剛成立的分店. 所以遲至8/8才上班, 一直上到8/16考試通過後.
得知抽成比例以及還要簽訂新合約. 內容包括競業禁止(離職兩年內不得
從事相關行業). 兩年內離職違約金.等等. 由於需要簽本票, 金額又高達30~50萬
覺得不妥所以提出離職.
問題:
1. 對方提出合約簽訂日是7/26. 離職時已經超過兩週. 要照合約走.
可是他實際工作時間只有11天. 其他都是因為分店尚未準備好而沒有通知上班
簽訂合約時也還有其他工作在身. 也是對方很急著叫他去上課才利用周末前去
這樣子算合理嗎?
我朋友是認為付出學費和材料等費用是可以接受, 但無法接受5萬全額.
2. 對方沒有辦理任何就業保險. 勞健保. 總店+分店人數>5人
請問這樣子合法嗎? 能申訴他們嗎?
3. (0818 update)
今天過去談, 雙方沒有談攏, 有將該合約拍照
剛剛查詢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發現簽約的公司統編, 網上查到的是xx服飾
總店的地址查詢到的是yy服飾, 分店地址查無營業登記
且xx 和 yy服飾 負責人不同, 也和合約上的負責人不同
請問這樣合約是否還有效力?
4. 承3. 統編不同的情況, 是否可能為某種逃稅的手法?
PS. 1.上述口頭說未滿兩週的承諾, 在line提出離職時有討論到, 對方也有承諾有效
只是咬著簽約日是7/26.所以不適用.
2.合約在資方手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8-18 10:38:00
2.如果分店是以分公司的型態存在 要分開算某些情況下(EX.不支薪)股東也不算,小營業人常這樣規避1.在726~88剛好14天的情況下我會認為以正式上班日開始理由是雙方真意顯無合意而一方似乎純粹想坑人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8-18 14:56:00
感覺上篇承攬而非雇傭捏
作者: eugeneu (阿德啦)   2014-08-18 19:10:00
合約是一式兩份 為何你沒有?另外 這感覺不是僱傭關係
作者: parin (跑步的感覺還不賴)   2014-08-18 19:32:00
合約沒有一式兩份. 今天過去有將合約內容拍照.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8-19 11:01:00
如果是非雇傭,這是本版可以發問的內容嗎?
作者: parin (跑步的感覺還不賴)   2014-08-19 12:53:00
資方有照上班天數給薪.這樣不算雇傭嗎?網路上查到承攬和僱傭的差別: 判斷是否為勞動契約之重點在於「從屬性」,凡具有指揮、命令、監督之從屬關係特性,都屬於「勞動契約」並不以僱傭契約為限。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8-19 13:30:00
所以要看合約內容才能判斷囉,雇傭承攬等是可以混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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