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當事者要求本人代PO)
大家好
想請問大家一件事
我們實驗室老師要求每個研究生每個月薪水
包含課程助教費用
從中抽取數百至幾千元的金額
當作實驗室公用基金
出發點很好
有什麼零碎的款項可先行墊付
可是老師前些日子叫負責管理帳款的同學
領出7萬元做為他"私人"出國開會用途
去日本將近一個星期
告訴周遭同學無不憤慨
用我們的助教費用及部分薪資出國開會兼玩樂
(因國科會計畫中的差旅費已於近期花費殆盡)
我實在納悶
老師一個月領十多萬的薪水
又每個月給計畫主持人一萬元的主持費
怎還能拿實驗室公用基金出國開會呢?
而且事先都沒有商量
是偷偷地叫基金管理人把7萬元領出交給老師
實在有違師道
問題:
這其中有牽涉到法律層面的問題嗎?
如果我們能夠充分舉證
是否能讓老師接受學校方面的調查?
或是司法調查?
先前被抽助教費和薪資的學長們已經畢業
現在他們想站出來為之後的學弟妹們討公道
謝謝大家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