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在8月初 7-11 吃飯時, 看見一個類似錢包的物品, 湊上前看是皮夾
我有伸手拿過來看了一下, 但是並無翻開看裡面的證件或是錢財有多少
只看到表皮顏色不均, 好像被淋濕的樣子
所以就拿到廁所幫把皮夾擦拭乾, 但在走出來的同時, 忽然意識到這樣做好像有不妥
因為這是別人可能掉落的東西, 我拿起來不就是類似小偷的舉動嗎 ?
本想交給店員或是派出所, 但是想了一下, 因為想到網路上或是新聞好像有類似的案件
就是拿去派出所,結果失主來領取時發現有東西短少,要找人賠償
因為我不想惹上這樣的麻煩,所以就走出去把皮夾丟入 7-11的垃圾桶
昨日警方有針對監視器找到我 , 我也配合警方到案說明事情的發生經過 , 也製作了筆錄
警察先生說根據監視器的拍攝, 我是唯一的嫌疑犯, 因為失主已經報案
說皮夾不見了 , 所以我可能犯了侵占罪, 並告知失主皮包的錢是用來繳房租的
我經過一晚想了一想 , 我的確做錯了 , 我在怎麼樣也不應該丟別人的皮夾
即使不想惹麻煩上身, 也不應這麼做 , 而且也造成失主的困擾了
所以我想主動跟警察先生提出我想跟失主和解 , 希望能原諒我的過錯
我願意賠償他的皮夾 , 以及他可能提出裡面大概有多少錢
畢竟我必須為丟皮夾這個舉動負責
問題:
我想請教的是 , 我侵占罪是不是成立了 , 那我該怎麼和解對雙方才比較好 ?
和解的流程起頭該怎麼做 ... 是找警察先生嗎 ?
請問我還需要注意甚麼事項嗎 ?
對不起 , 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 , 心情亂亂的 , 文筆也儘量寫出我心中的感受
以後我再也不敢亂拿東西了, 也對失主感到萬分抱歉 ...
先謝謝各位版有的指教與解答
因為我真的很需要幫助 ...
懇請有法律知識的板友幫幫我解惑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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