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年8月8日晚間8時36分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被撞擊後本人左大拇指有稍微拉傷,指甲裂開,沒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本人立刻報警,時隔2個禮拜之後做筆錄,現場完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無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本人行駛的巷弄是住家附近,雖然沒有號誌,
但知道這條巷弄車流量很大,行人又多,
而且也快到家了,所以車速一直不快,在行經車禍的前一個路口時,
又因為路邊有路人對向也有來車,
兩側也停放車輛的情況之下,我已經放慢速度會車經過,
並且保持減速後車速約30-20行駛,
因為前方約50公尺處我的車道前方與對向車道皆有閃燈暫停車輛,
所以我又再次減速準備通過之際,
我的左方約1公尺處突然一台完全沒有減速的左轉車( A車 ),
衝入我正常直線的行駛車道,在不到一秒之間,我向左想要避開對方,
但是他完全沒有看到我,直接撞擊我的車輛副駕駛座車門軸跟車輪的地方,
然後一直摩擦到副駕駛座車門中間才停下,
然後對方駕駛下車之後,
懊惱地說:他的左方與左前方都有冰箱擋住他,
他完全沒有看到我......,然後就報警處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