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在某大型的網路購物平台買了一枝智慧型手錶,
該網路平台的規格有說明支援「打卡功能」,
可是買來後才發現根本沒有支援。
但已經超過七天的退貨期限了。
問題:
一、超過七天的鑑賞期,才發現商品和購物平台網頁描述的情況不一致,
這個情況可以退貨嗎?
二、購物網頁上有特別標明「產品規格若敘述有誤,請以原廠公告為準」,
這樣是否有法律上的效力呢?因為幾乎所有購物平台,
商品的描述都會特別加上這一條,那這樣購物網站也太不負責任了吧?
消費者能找得到的資訊往往就是購物網站提供的資訊,
有時候根本不見得能夠查得到「原廠」提供的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