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103/7/2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無傷,本人右手擦挫傷,右膝擦挫傷+腫脹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做筆錄,對方當下有離開現場後才回來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保險過期,本人有保機車強制險與駕駛人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本人於外側車道直行,對方轉彎入外側慢車道
1.本人是由側邊被撞擊(機車右側)
2.本人時速低於速限50公里(40KM),且在擦撞前採防衛駕駛
對方當時於路口處車輛駛出時,本人驚覺不對故進行減速
且向左側車道行駛,但仍遭對方由側邊撞擊
3.本人直行於主幹道,對方為支線道且為轉彎車輛
4.對方於撞擊後下車察看隨即駛離,而後有回來,因為車牌掉在現場
撿完車牌後又不知去向,直到本人於醫院做完治療才於醫院出現做筆錄
六、問題:
原欲與對方以10500金額和解,但對方要求先拿到和解書才要匯款
告知請對方先匯款後,和解書才會寄出
不料對方居然以對方修車金額2萬多元,然後以一幅大老板的氣勢
叫我好好考慮清楚
本人是否該提告?!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