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想要請教大家一個我所遇到的問題
事情是這樣的:
在今年的8月初 我開公司的公務車到桃園洽公
當天回程的路上 在高速公路上與2台車碰撞了
人都沒有事 只是車子碰撞
回到公司後 當天就被宣告開除
而且要我負擔車子修復的一切費用
我也只好認了
我將車子送到我所認識的車場去修
修完了之後還給公司
公司派了一名員工出來接手這部車
我們一起把車開到公司所認識的車廠去 讓那家車廠的老闆來看看車子是否已修復
老闆也親自上車跑了一圈 認為已無問題
所以我跟公司就簽了和解書
我把因為修車期間公司租賃小客車的錢賠給公司
和解書上同意和解事項如下:
1.甲方負責將該輛公務自小客車因本次車禍所造成之毀損材料及功能修復,乙方同意放棄
民.刑事訴訟法上一切告訴權,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乙方公司相關人員均不德提出異議
或有任何要求,以及追訴之情形.
2.上列和解條件,雙方同意遵守,特立本和解書為憑,雙方已於(日期)於修車廠完成驗車及
交還車輛之相關作業,車輛由乙方確認已完全修復,一切功能恢復正常.
3.本和解書自訂立之日起生效,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乙份為憑.
底下就是雙方簽名蓋手印了 我是甲方 公司派來牽車的同事是乙方.
結果今天晚上接到公司電話
跟我說那台車子的方向盤現在卡住了
想要跟我要當初我修車的那家店電話
他們想要把車送去給老闆看看
說如果老闆認為那是因為我那次的車禍所造成的 那就要跟我算這筆修復的錢了
想請問大家的問題條列如下:
1.我是否可以不用理他們了?因為已經簽和解同意書,同意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乙方都
不得提出任何要求(詳第1點)
2.公司跟我要我那家修車廠的電話,我是不是也可以不用給他們?(我怕老闆想要再做這筆
生意,就順著他們的意思說這就是上次車禍所造成的後遺症)
3.如果公司再繼續打來,我要怎麼回覆他們呢?
先謝謝大家的熱心幫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