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在上個月因為在拍賣網上販售xbox改機主機+盜版光碟而被警察當場抓住,
進而被遊戲公司以著作權和商標法提告,我在隔天送地檢署的時候也坦白認罪了
明天將會是我第一次上法庭,
對方在上周五要求了7萬塊的和解金,目前我跟他說這個要價對我來說有些過高,
我跟對方律師說我的薪水不是很多,平常也要負擔家裡的出支(房租水電等等)
雖然我有和解的意願,但是我沒辦法負擔這麼高的和解金.
(我有跟他說我只能支付3萬塊的和解金)
他則回我因為我的主機硬碟內也有遊戲,而且整體數量很多(遊戲片30多片
硬碟內40多款遊戲)所以公司會以重製罪來看,律師說已經送簽呈了,這個價格
是無法變動的.
問題:
我想要問的問題是,如果在明天開庭前無法達成和解的話,是否還能有和解的機會?
而和解金額無法再降低了嗎?
而如果和解談判破裂的話,我大概會被判多重?我知道有罰金和緩刑之類的,
但是大概會怎麼判呢?
最後不管這個案子到底有沒有達成和解,其他的遊戲公司還能用同樣的罪名告我嗎?
不好意思 要麻煩各位專家給我一些建議 謝謝
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