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9/19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有到醫院檢查,對方輕微擦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未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方有聯絡保險公司,對方不清楚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路邊臨停(未熄火)就下車至郵局辦事,車身超出路面邊線,獨留一幼稚園小孩
在車內,未坐安全座椅。車被撞時車主才剛坐上車,尚未開始移動車輛。
我方:速度不快跟著前車行駛,因市區車多可能沒保持適當安全距離,一時閃神未注
意到前車已繞過對方突出範圍,於是沒剎車就直接撞上超出路面邊線的左後車尾。
六、問題:
1.因未煞車就直接撞上,又雙方都是老車鈑金薄所以看起來很嚴重。做筆錄時警察說
我方的責任較大,但在現場看對方的車真的停放位置超出路面邊線很多,難道不是
對方違規停車在先嗎?對方違規停車導致車禍與我方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閃神才撞上
究竟哪方責任較重?
2.已告知對方直接與我的保險公司聯絡,但對方一直打電話來問會不會全賠(他的修
車費約4~5萬),這種情況應該是雙方都有責任,應該不會是我方全賠吧?
3.應不應該以全賠來換對方簽民事&刑事和解書?
4.怕對方不斷予取予求,這種車禍情況下我方有什麼可以站得住腳的地方嗎?
5.一般保險公司大約要多久才可以拿到筆錄和車禍資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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