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近日在租屋合約上遇到困擾
我在現在租屋處已承租1個月並已經繳交第二個月的房租
後來房東要我提供身分證影本留存,
基於個人隱私和權益,我拒絕房東留存我的身分證影本
(合約也沒有明確註明需要付影本,另合約部分保障的是房東的權益)
後來房東說因為我無法付給影本,故解約,並於通訊軟體承諾會退返兩個月押金
但後來又說解約依舊要留影本
理由是因為「因如有發生了什麼事,法院先求完整資料」
因為整個溝通過程不是太愉快,這句話讓我有被恐嚇的感覺
我也於事後詢問對方「現在是否有發生什麼事?未來會發生什麼事嗎?」
但對方顯示已讀取但尚未給我回復
問題:
現在雙方的信任關係已經不存在
所以我想搬出此租屋處,但也想要保有自己應該合理的權益(應當歸還的押金及搬遷費)
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辦?
或有我適當的求助管道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