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借據與支付命令

作者: heavenbing (烤焦餅乾)   2014-09-23 08:53:46
事實經過:
101年時借給朋友20萬金額,當時是有立借據,到但因還款期限已經過快一年
朋友當中也一直允諾會還,但都沒動作,所以日後會去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問題:
日前把借據拿出來詳閱,發現延遲利息是"每萬元每日50元"
可能是當初疏忽沒算好沒也看清楚就寫下了,當然立借據的時候雙方都有簽名蓋章
但是聲請支付命令這張借據會不會被當作無效?(不合理的利息)
應該也沒辦法修改成合理的延遲利息吧!
(當初可能是要寫每20萬元每日50元或是每萬元每月50元吧...)
或是能不能主張放棄延遲利息的部分請他還我本金就好
遇到不還錢就已經很囧了,也只能怪立據的時候不夠細心
希望這張借據還是有效...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14-09-23 12:05:00
有效 只是超過法定最高利率的利息無請求權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9-23 15:11:00
搞不好利息能不能拿到事小 會不會有重利罪才是重點那是年利18X % = =
作者: heavenbing (烤焦餅乾)   2014-09-23 23:25:00
當初就是怕對方不還錢所以才有延遲利息 但就沒注意到所以可能不追究利息部分 希望對方還我本金就好不過現在小弟比較困惑的是去聲請支付命令 在請求標的的地方條列不追究延遲利息 不知道這樣支付命令會不會被駁回?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14-09-24 12:59:00
你不寫就是不追究了 沒必要特別寫不要利息
作者: heavenbing (烤焦餅乾)   2014-09-25 08:13:00
感謝s大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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