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請問加班規定要超過幾小時才算是否違法?

作者: lanyan05 (童話)   2014-09-22 13:05:48
事實經過:
最近公司在擬定人事規章
在加班的部分描述如下:
每人每月以不超過20小時為限;
如因業務實際需要超過20小時者,應另簽理事長核准後始得支給。
加班時數以1小時為單位,未滿1小時者不計入加班工時。
假日公差擇日補休,公差補修以半天為單位計算。
問題:
我們公司目前是1730下班,若按新人事規章走
等於加班一定要加到1830才有加班費,而且後面加一條未滿一小時不計入工時
變成說,如果加班到1900,算起來是1.5小時,但後面這0.5hr沒有加班費
而假日因公出差只能選擇補休,不得算加班費
請問這樣算不算違反勞基法???
有什麼方式可以阻止公司這樣訂定員工的加班呢?
真的很困擾.....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Hanbor ( )   2014-09-22 17:22:00
先成立工會 要簽啥都不要簽 但前提是勞工要團結...
作者: sychang0807   2014-09-22 22:49:00
你們有勞資會議嗎,如果有就勞方不同意啊,加班費可以補休代替但勞資雙方自行協議
作者: windwater (風水)   2014-09-22 23:24:00
一直以為加班要以小時計…ooxx。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9-23 00:47:00
給你半小時 之後是不是要爭以分鐘計算..= =a那員工也以一小時為單位加班啊
作者: sychang0807   2014-09-23 08:28:00
好像至少都要半小時,我們公司是不滿半小時已半小時計算,但我是沒報過未滿半小時的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9-23 19:34:00
遲到時間以小時計算 未滿一小時以未遲到計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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