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網路公然侮辱 對方在美國

作者: tsoumoo1988 (張學友)   2014-09-21 08:52:27
事實經過:
對方在網路上罵我,但他的IP位置在美國。
問題:
有沒有引渡條款我不清楚,想請問臺灣的司法單位有辦法查到對方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4-09-21 09:00:00
無法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9-21 09:25:00
賣鬧啊
作者: luobo (u靈ㄟ蘿蔔)   2014-09-21 09:34:00
搞笑嗎?
作者: bm061596 (我得了桌球病~)   2014-09-21 10:44:00
ip在美國~也有可能是要跳板~真要抓還是抓的到但如過真的是美國人~~三年以下的罪無管轄權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9-21 11:05:00
現在公然侮辱在台灣也不能查了 何況在美國 = =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9-21 12:47:00
就算有引渡條款~也不可能為了公然侮辱就引渡回台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4-09-21 13:40:00
通保法11-1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4-09-21 14:19:00
http://ppt.cc/CPOr 6/29以後就是不能查..
作者: bm061596 (我得了桌球病~)   2014-09-21 14:32:00
不過我極度懷疑是用跳板上網~~原po也是可以先報案看看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9-21 14:54:00
公然侮辱不是三年以上重罪 現在沒辦法「查你IP喔」
作者: aa182201 (顆顆)   2014-09-21 22:39:00
反正在怎麼跳 台灣現在就是不給你查 沒辦法告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4-09-22 12:56:00
如果對方在網路上聲明要殺XX總統,立馬就會查IP了。
作者: sychang0807   2014-09-22 13:36:00
如果在fb po 文,可以明確知道是誰po的,也沒事嗎
作者: lukehong (有此一說)   2014-09-22 13:58:00
如果知道是誰 證據充分不用查IP就直接去告吧
作者: sindyevil (暫離)   2014-09-22 14:03:00
恐嚇公眾安全和妨礙名譽罪章有差拉
作者: sychang0807   2014-09-22 17:25:00
毀謗的定義是,如果我公開po文當事人自己寫的某段落文章,上面沒當事人資料,是他們自己要對號入座,這樣也毀謗嗎
作者: capsspac (上鎖的房間)   2014-09-22 19:39:00
要看文字敘述有沒有針對性 這就要看檢察官怎麼想了
作者: MELOEX (MELO)   2014-09-22 20:02:00
足以讓不特定人士知道所指何人 也會吃官司
作者: sychang0807   2014-09-22 22:59:00
所以公開某人寫的陳述事實,也會有事啊,只是我還是不了這哪裡毀謗。
作者: OAzenO (すごいにゃ~)   2014-09-22 23:19:00
就是要具體個案 具體判斷 光公開事實不能判斷有無誹謗
作者: MELOEX (MELO)   2014-09-23 00:08:00
我的回答主要針對"沒指名道姓"這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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