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強制執行費用 千分之七or千分之八?

作者: tinypomelo (踢尼又~)   2014-09-20 10:39:09
事實經過:
小弟因故要聲請強制執行
律師表明要繳交執行費用,為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八
但我翻法條看強制執行法第28條之2後問律師
「文義不是寫每百元徵收七角(千分之七)嗎?」
律師表示,因為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有準用到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7,所以有調漲
問題:
當下我沒想太多,回來才有疑問,想請教板上專業人士
1.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7寫的是各高等法院可以調整
但我是在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執行的阿...
2.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7所謂的調整,可有什麼樣的依據呢?
可以他高等法院說千分之八就把原本的千分之七調漲?
那法律就不就不用訂了..因為他喊多少就多少阿..是這樣嗎?
先在這邊感謝熱心回答的大大,雖然沒差很多但就是想搞清楚XD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sandyQQ (-)   2014-09-20 10:42:00
律師應該不會賺你這種錢啦 你可以到櫃台 他是當場結算的
作者: Schlaflied   2014-09-20 11:45:00
作者: ixixet (= =)   2014-09-20 12:15:00
所以,都看收據最準,不然就裁定補繳。唉…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4-09-20 14:06:00
看收據最準了,另外二樓有提供網頁連結了。你上網查下列這個文號:臺灣高等法院 院信文公字第 0940003474 號或是下列這個行政命令:《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
作者: EatMe37 (= ==")   2014-09-20 14:21:00
借標題問一下 請問債務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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