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上周看到一個三角窗要做餐飲店面,
前幾天簽約,押金已付了兩個月,
因為是要做餐廳需要裝潢期,
與房東約定11月開始付房租 (租約上也寫11月起租)
但今天被路過的好心鄰居告知,
我們那間透天厝是違建,以後會拆掉
火速上新北市拆除大隊的網站查詢,還真的是違建
房東將那棟透天買下來之後自己改建,把側面加蓋到人行道上
所以一到三樓的側面都是違建,
一樓騎樓列為A,一到三樓則是D,將依序排拆
也就是說我們萬一傻傻的裝潢並營運,
哪天被拆了就是欲哭無淚沒人能賠償我們的損失= =
問題:
1. 我們在簽約時有請房東出示建物所有權狀,也有拿到影本,
請問有這建物所有權狀還無法保證這是合法建物嗎?
那房客到底該如何防止自己租到違建?
2. 房東沒有主動告知這是違建,未盡應盡之義務,因為違建會影響整棟建築物的安全
我是否可以提出退租的要求,並無條件把押金全退回來?
3. 若房東不肯退押金,我們是否可以說租約上寫11月起租,
合約尚未生效,必須退押金?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