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請求返還所有物

作者: battyce (平凡中的幸福)   2014-09-18 23:38:50
: 事實經過:
: 想請問版上法律達人
: 因之前跟女友交往期間
: 將家中已送給母親當生日禮物的一個名牌包借給對方用
: (因媽媽不常使用這名牌包 前女友有使用上的需求)
: 後來因故分手
: 想向對方討回名牌包
: 但對方硬說是我要送給她的 所以不想歸還
: 當時買包包因為在國外 所以有登記我的名字
: 有姓名跟包包型號單據
: 也有刷卡發票留存
: 還有購買日期的下周 就是母親的生日
: 自己認為也許這樣日期可證明就是要送給母親的
: 問題:
: 想請問用請求對方返還所有物的法律訴訟
: 可以有機會要得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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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大家的各種意見 我都虛心接受
想補充說明一下
在當天購買包包時 一共買了2個 一個刷我的卡 一個刷對方的卡
帳單都是我付款的 也都有紀錄留存 當然刷對方卡的那個包 是要送她的沒錯
刷我的卡的是打算送給母親的 已經有送一個給對方了
想不到後來母親好心要借她的包包 卻說成是要給她的 分手後不願歸還
如果說我要同時送給她2個包包的話 為何還要分開刷卡
就直接都刷我的卡就可以了 就常理而言 這是不需要分開刷的
請教律師後
有一位律師說法是:我方就主張是使用借貸,若對方主張贈與,請對方負舉證之責。
另一位律師說法是:可先發函終止您與前女友之包包使用借貸關係。
再依民法第767條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想請問以上二位律師的說法 誰的方式比較可以拿回所有物呢???
謝謝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9-18 23:44:00
這是建立在對方不懂的情況下 不然主張借貸方就要先證明借貸關係存在 不是對方證明不存在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4-09-18 23:50:00
我比較好奇為什麼會有一位律師是說對方要舉證...實務上是這樣操作嗎~"~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9-19 08:43:00
對阿~你主張使用借貸 你要舉證阿不然極端一點 到處告人要對方舉證不就搞不完了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4-09-19 09:00:00
樓上是回我嗎~"~?我也認為跟你一樣,可是他的'有一位律師'說的感覺就好像是先主張先贏,~"~還是他漏打了'主張借貸,我方舉證' 若對方...[以下照舊]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9-19 09:20:00
沒有在回應誰拉 只是舉證本來就原告要做的 不是被告舉證
作者: MELOEX (MELO)   2014-09-19 10:33:00
這是為了防止含血噴人以及浪費法律資源發動告訴的一方必須要先行舉證控訴對方然後要對方舉證 證明自己清白 那是政客在作的事情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14-09-19 19:18:00
怎麼覺得跟最近的選舉話題很像……
作者: MELOEX (MELO)   2014-09-19 19:21:00
不只最近 臺灣的選舉一向如此無視告訴基本0.0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9-19 19:31:00
政客語言跟法律語言一向不一樣
作者: niceshotse (頭文字K)   2014-09-19 19:35:00
政客會要求對方拿出有罪的證據...XD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09-19 22:00:00
對方幹嘛主張贈與 對方直接說否認 請你提舉證責任就好事實是:你要主張是使用借貸 就要對使用借貸的事實負擔舉證責任
作者: QueenHKASino (港島楂FIT阿叔)   2014-09-19 23:55:00
所以原原PO如果真的搶/偷回來, 女方要告他就換女方要舉證嗎?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9-20 00:06:00
舉證搶/偷啊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09-20 01:27:00
偷/搶東西的時候就有檢察官還有司法警察幫忙了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9-20 08:14:00
為了包包犯上搶奪或偷竊會不會太不划算了一點....民事糾紛變刑事案件了
作者: haohaobobo   2014-09-20 13:01:00
應該說 原告主張的權利不同 舉證責任就會有不同女友單純否認是借貸 那男方要舉證但女友加碼說是贈與 那就要舉證是贈與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4-09-20 13:43:00
已經在手的人說是別人送的不會造成獲有利益不需要舉證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9-20 14:18:00
簡單來說 要主張與表見事實不符的一方必須舉證..
作者: haohaobobo   2014-09-20 14:47:00
女方已自承原先包包為男方所有 其主張贈與沒有獲利?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09-20 15:43:00
問題是原告要勝訴要證明有返還使用借貸物的請求權阿..被告那只是抗辯方法又不是原告訴訟標的的構成要件
作者: haohaobobo   2014-09-20 16:02:00
所以原告應該以所有權返還請求權主張阿雙方既對於原告為所有權人不爭執 主張物權比較有利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09-20 22:33:00
雙方哪有對原告為所有權人不爭執....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9-21 09:11:00
只對占有權不爭執吧爭執的一直都是所有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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