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ylyhd (hylyhd)
2014-09-17 23:25:52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6/29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無受傷
對方:雙載,後座無受傷,騎乘者左小腿腓骨骨折(非開放性)打石膏
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
對方機車倒地壓到腳,警察來之前有把車移到路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只有強制險
對方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時間:晚上七點十分(天色已有點暗)
地點:在不須待轉的小十字路口
發生情形:路燈剛起步,我就左轉(車速約20以內),對方為對向直行車(車速約30以內)
我沒注意到對向有車,等發現時對方已撞到我機車右前方
我繼續往前騎,沒有倒地,對方撞到我後往左倒地,機車壓到左小腿
有監視器,雙方機車外觀都正常,只有小擦痕
初步判定表:我方:轉彎車不讓直行車
對方:尚未發現肇因
車禍後互動:車禍後打了三次電話過去關心(打給對方父親,傷者為五專三年級學生)
7/3 通知對方我有出險了
7/16 詢問傷勢,表達想過去探視的意願,對方說可以的話再回電,但沒打來
8/7 詢問傷勢,對方只說還要再看醫生,問是否可以去探視
對方回說等八月底傷勢好點,並說等傷勢好點再來談和解
第一次調解:9/17
對方一開始開價30萬3千
醫療費:2萬3
看護費:媽媽在家照顧,2000 * 2個月 = 12萬
對方無住院(當天打完石膏就回家),診斷證明寫說休養2個月
沒寫需人看護,忘記詢問對方母親是否有工作
工作費:2萬*2個月 = 4萬
一開始詢問是否能有證明,對方說沒法開,領現金
後來聽他意思感覺是他其實沒有在打工
是因為受傷使他不能去打工,而要求這筆費用
精神賠償:12萬
因為我才剛畢業,七月才開始第一份工作,我跟對方說5萬不包含強制險
對方才又說15萬含強制險
當然我知道我過失比較大,但這金額真的感覺不大合理
今天當然就談不合,所以就在約了下次的調解時間
六、問題: 有些問題想請教各位有經驗的大大!
(1)如果上法院在刑事上的過失傷害可能會判多久?
精神賠償在這狀況下可能會判多少?
(2)民事上,如果母親沒有工作,看護費會判賠嗎?
(3)民事上,工作損失如果對方無法提出證明,是否就不會判賠?
(4)綜合上述狀況,我該提出多少合理的賠償金額?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1.1到2個月易科罰金3到6萬(給政府的)都有可能2.若對方因受傷造成生活不便,需要看護,有可能判賠3.有可能法官會以最低薪資為計算基礎,不會不用賠4.如果15萬含強制險可考慮和解...
作者:
qmaper (~å¡ç‰‡~)
2014-09-17 23:56:00有骨折大概都10萬起跳
作者: SoaringHawk (疾光) 2014-09-18 00:48:00
他15萬不合理,你5萬就合理,看來原po是沒骨折過…
有工作能力沒法舉證用基本工資這差不到2K可考慮不計較
作者: ixixet (= =) 2014-09-20 12:20:00
沒看到資料,依照口述評估,一定不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