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們社區是剛交屋一年的新社區,
總戶數大約45戶,
管理費都是四個月收一次。前幾天突然接到我們的保全公司發函,
告知我們的社區總幹事因為虧空公款被解職,
保全公司口頭承諾將會全額賠償我們被虧空的管理費。
今天主委和財委到公司對帳,
才發現當初我們交屋時預繳的管理費及建商提撥的款項共一百多萬,
根本沒有轉移給我們管委會,
總幹事也因為東窗事發早就人間蒸發了,
根本無從找起……
問題:
因為管委會成員都是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
住戶們也都沒法律背景,
想請問版友們,
目前我們能做的該做的法律行動有哪些?
先感謝各位幫小妹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