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以下是女同事遭遇,由於他沒有ptt帳號,因此代為詢問。
同事今年結婚,丈夫為志願役,規劃九月底蜜月旅行。
當初為了向部隊取得出國許可,護照自行辦好,加上資料一起交給人事官。
後來要辦杜拜簽證,人事官就先將資料拿回來,說等公文出來再拿護照回去蓋章,
簽證辦妥後護照交回,人事官還說等公文下來就好了。
結果今天向人事官索取護照及證明,
他才說其實資料根本沒有上送,而且連資料都不見了…
問題:
原本出國在即,現在當然得延後,旅行社方面需要增加收費。
請問這種狀況可以對人事官提出民事訴訟求償嗎?
因為同事打去法律咨詢,回答:無法告他們,因為是個人行為,
只有軍中懲戒記過,沒有辦法讓他們賠償。
真的只能自認倒楣,負責所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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