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 暗槓電子發票成立何罪?

作者: Judicial5566 (司法5566)   2014-09-26 01:08:57
事實經過:
甲至大8便利商店消費,以悠遊卡結帳時向店員乙表明無須列印發票。乙雖口頭稱好卻
仍將發票印出,惟未交付甲,並趁甲結完帳離去時之空檔將列印出之發票收入制服口袋
據為己有。
問題:
乙之罪責為何?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hsinyeh (hsinyeh)   2014-09-26 02:33:00
我怎麼覺得這個很像是作業 就生活法律版的概念我跟你說就去報警 現在便利商店都有錄音錄影檢察官會決定用哪個罪名起訴他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14-09-26 08:31:00
很有作業文的感覺...
作者: qmaper (~卡片~)   2014-09-26 10:25:00
快去提告~你就知道了 XD
作者: applepies (蘋果派)   2014-09-29 23:28:00
當甲口頭表示不需要發票時,視同放棄發票的所有權,但因稅務法規定,只要必須使用發票之店家,不管在任何理由之下,仍然得開立發票,但乙身為員工,利用職務之便將發票佔為己有,屬於「業務侵佔罪」,甲可向乙所服務之店家舉發,由店家對乙進行發落,因為甲已口頭放棄發票,這發票就屬乙所在的店家擁有行使權(通常是撕毀處理或是投入發票募款箱,此發票不得行使他用)且身為店家立場不應將發票佔為己有(若是甲持有後在路上丟掉,而乙在路上撿到只算拾獲,並非業務侵佔)所以乙這行為已經屬業務侵佔行為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4-09-30 11:29:00
不用印發票不等於放棄是會存在悠遊卡裡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