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我原本有在新竹某大學擔任助理,由於我今年畢業了,大概是8/29還是8/30號的時候
學校打電話給我說由於我學籍只到8月,所以薪水照理來說只能發到8月,但他們不曉得
作業程序上有問題還是怎樣,9/1還是發給了我9月份的薪水,現在要我回去學校退款。
由於當時我接到電話離9/1只剩1~2天吧,也無法打電話給出納組確認,
問題是我如今已經人在台北,而且目前有工作,根本不可能再特別請假回去新竹退錢,
我有跟學校說是否可以用匯款的,但他叫我回學校去辦退款程序。
(這不是我第一份助理工作,之前都是老師會主動詢問我續聘的問題,
並無需要走離職程序。照我理解是畢業就不應該再發薪水了。)
問題:請問我是否必須回去退款?
我的疑問是,今天這件事又不是我造成的錯誤,照理來說應該是行政人員的疏失,
我已經說可以匯款了,為什麼學校態度能這麼強硬要求我回去退款,
而且我都已經離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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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