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某診所醫生告我妨礙名譽,因為我在網站上po文罵他。(雖然我陳述內容為事實)
問題:
收到傳票後,我已有帶人到對方診所道歉!當時診所內護士及醫生態度都很親切,笑容滿面
,讓我們誤認為對方已經接受和解。但事後對方仍然未去撤告,所以我們又收到傳票
到法院調解,調解當天對方無故缺席,導致調解不成,請問對方是甚麼意思?
接下來我該怎麼辦較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14-09-26 18:20:00只有道歉??和解金談多少?和解書跟同意撤回告訴狀簽了沒?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26 20:31:00誰說笑笑就是接受和解?? ^_^而且,假如您真的只有陳述事實,何需擔心被告???不就是用了太多負面言詞?
作者: g243536 (來打桌球巴~) 2014-09-26 21:53:00
我也覺的為什麼笑笑叫合解?明顯他就是不合解啊~如果不合解就沒辨法結案 程序往上走 起訴看法官怎麼判如果你有證據你說的是事實 無罪機會也很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26 22:41:00之前類似的case ,吃了某餐點不好吃,就說這家店難吃然後被告,判有罪....理由?吃一道餐點如何證明整個菜單?再者,好吃與否主觀很重......
"態度都很親切,笑容滿面"是因為不想再給藉口上網說吧另外"罵他"是侮辱不是陳述事實 陳述事實是對事件的評價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4-09-27 12:59:00大家好像都沒有看到 "我已有[帶人]"這句話.... ^_^
作者:
qmaper (~å¡ç‰‡~)
2014-09-27 20:37:00對方調解都不去 就是要走法院囉 對方大概很不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