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法院約定好出庭時間而被放鴿子問題

作者: ortz   2014-09-29 10:39:14
事實經過:
九月初有收到第二次的證人傳票通知,當時有電話回電說明與第一次相同距離過遠而放棄
(居住點在高雄),書記官要我用傳真的方式告知,於9/9 17:12傳真過去說明完,原本是
第二次放棄來決定,隨後問書記官可否開庭時間改下午,回答說該日可以改下午開庭,最
後再次確認沒問題後,於9/19該日前往花蓮地方法院約定好的時間去開庭。
但13:30報到時,卻表示說下午名單沒名字且上午已經開完庭,又叫我去休息室那邊等,
等約40分鐘多後,到最後才知道上午已經開完,當初電話約定好的時候,也沒說原先收到
的那張傳票就不用理會,另外在等通知書等話通通都沒有說,而是到了現場才知道,而且
人到現場且竟然也不給旅費那些,書記官在電話回答方式根本就是避重就輕,且根本明顯
行政程序上有問題,書記官根本就不想承認那些程序疏失。換言之,9/19整天下來浪費我
一整天的時間且又浪費我的車資(當然當天的車票.公車的收據留著也沒用,根本無法申請
,損失金額約近1500
問題:
已經電話說明且再三確認後,實際抵達卻發現下午沒有我的名字
且仍還是照定上午開,這樣放人家鴿子的狀況 公務人員有無疏失?
電話確認期間也沒說明屆時有變動則收到的通知書先別理會
或著等另外通知書寄送等話完全都沒說明 這樣也算是否有疏失?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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