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4年五月初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方:小腿骨折並神經損傷,多處擦挫傷,住院五天
對方:頭部瘀青,無住院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人報警已做筆錄,現場無破壞,目前已互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雙方皆只有強制險
五、事實經過:
http://ppt.cc/tpnn
如上圖,雙方皆騎乘機車,我方直行在外側快車道車速約50、60,對方老阿公載老阿罵於
對向(圖左邊)迴轉道迴轉,兩邊皆無交通號誌,對方迴轉至我方車道後我方煞車不及造成
擦撞,警方研判撞擊點為對方機車側邊下面,鑑定結果為對方主因,我方次因
六、問題:
因為車禍發生太多事情,因此我爬了很多文章,感謝本板使我受益良多,其實我是上來討
拍的,五月車禍到現在從申請初判,申請現場圖,申請車禍鑑定,都是我方一手包辦,對
方態度不認錯,擺爛,私下談合解,雙方互告,假扣押對方財產,到現在鄉公所調解已失
敗~~
其實當初私下和解我開30萬,對方完全無法接受,還反開我精神50萬,現在算一算薪資3
個月,看護3個月,醫療交通補品約10萬,車損約1萬,還有後續醫療等等,至少50萬跑不
掉,還不含精神賠償,調解委員也是一面倒向對方,對方拿出一堆慢性病的收據,不然就
說有去國術館推拿,連個金額也不開,願意賠多少也不開,調解委員完全沒派上用場,真
的有夠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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