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年8月31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無人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有移車到路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對方全險,我只有強制險。對方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我在和平東路三段上,離安和路還有100公尺左右,前發生的。
想說等下要右轉先換到外車道。
結果,換過去後,發現前面有一台車,停在路邊把路擋住(紅線)
接著剛好變成紅燈,就停下來等紅綠燈。
因為前面被擋,所以,我就先把方向盤往左打好。
等紅綠燈剩下15~20秒時,我就打往左方向燈。
等到我旁邊的車往前開,開到我快可以切入時,我看了左邊照後鏡,
並沒有看到左邊後面那台車有動,我就切入。
切到我快完成變換車道後,就聽到擦撞聲。
我的左後方(傷痕範圍是左邊後面的燈到左邊後面車門一點點)
和
對方的右前面(範圍是右邊大燈的保桿到右邊輪胎前的側邊)
六、問題:
昨天我收到罰單,採用郵繳或語音。
法條是45條1項4款(在多車道不依規定駕車),寫說未讓直行車及未注意安全距離。
1.這個罰單是表示,都是我的錯嗎?
2.如果不是都我的錯,有比例問題,那對方也會有罰單嗎?
3.這個罰單,是不是表示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的結果,對我不利?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我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