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103/09/16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左腿和有右手擦傷,右腿膝蓋因血腫有埋管+縫線+大片瘀青
對方:看起來沒事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筆錄,因對方跑掉,所以只有我的現場沒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不確定對方有無保險,我則沒聯絡我的保險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是直行車,當時路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