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車禍發生日期:
9/26上周五上班途中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右肩輕微脫臼 左手扭傷 其餘些微擦傷
原本在急診時醫生跟我說我傷無大礙
但後來掛骨科看時醫生表示有傷到軟骨跟脫臼的情況,休養約4~6周。
對方:無碰撞故無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有做筆錄 有取得登記聯 對方移動車輛 我方無移動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我有加保第三方
對方:連強制險都無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在台北市中山北路向南右轉民族西路,號誌我為綠燈對方為紅燈,
我因為同道有人過彎較慢,故右轉時轉至中間車道(兩線道並無進行機車)
對方突然穿越雙黃線(車身一半垂直於雙黃線 本來還以為她是要回轉 結果她說不是)
我由於車身尚未回正故急煞後造成雷殘 我方車速約30公里左右
車禍後我方機車留在原地 對方移動車輛 警察剛好巡邏直接劃線移我的車
車禍現場圖也是有註明對方穿越雙黃線
六、問題:
原本想說醫生說無大礙只想跟對方求償機車維修跟看病費用
約好今天要一起把車子簽去車行估價 但對方無聯絡
又後來看醫生 傷勢並無想像中的輕微
對方在急診時甚至說出「你這麼年輕摔這樣一下就好了」
「我想說你急診多少我幫你出一下就這樣」
在對方這種態度下 我覺得似乎也沒有必要站在他的立場幫他考慮太多
1. 請問大家這樣的狀況求償金額約在哪個範圍中是合理的範圍?
2. 由於是在上班途中發生,勞保是否有保險這部分的醫療費用及無法上班的損失?
由於沒什麼經驗 在這裡先謝謝各位的解答。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