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最近學校工讀發生一個狀況
我們在當初申請工讀的時候文書上是"一學期"的合約(學校系統的電子記錄也是如此),但
是系秘最近開會卻一直重複提及我們簽的是"一年"的合約,我們覺得非常奇怪,所以私下
都有互相詢問確定當初簽約並沒有簽這條,但如果在會議上都沒有人當場反應算是口頭契
約成立嗎?
問題:
我目前有查到一個判字http://mywoojda.appspot.com/j5m/j5m?id=2789
29年上字第762號:所謂默示之意思表示,係指依表意人之舉動或其他情事,足以間接推
知其
效果意思者而言,若單純之沉默,則除有特別情事,依社會觀念可認為一
定意思表示者外,不得謂為默示之意思表示。
我們TA每學期都要重新申請(學校規定),系秘這樣算是強迫我們口頭簽約嗎?
有法律效益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