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aw板大大們安安!
今天發生的一些事想請教各位…
第一節課,老師在同學上實習課時把一位同學座位底下的鞋子丟掉,學生們實習課回來卻
沒告知同學鞋子在隔壁女廁的垃圾桶裡。而掃女廁的同學以為那是不要的,所以就倒到垃
圾場了,鞋子也找不回來了。
老師一直都說:離開教室要桌面淨空,不然就丟垃圾桶。桌子和椅子底下不能放東西,不
然就丟垃圾桶。
該學生認為,我擁有這個位置,放在地板上東西都沒佔用走道,老師憑什麼把我的東西丟
到垃圾桶?而且這還是第二次了!
這名老師也常常擅自翻同學的櫃子,翻之前沒有經過同學們同意,就直接打開櫃子,把櫃
子裡她認為不該在櫃子裡的東西"丟"出來,並用腳用力踢,把東西踢到隔壁女廁,這老師
的行為真的很差勁!
請版上大大幫忙一下!有什麼法規能罰這老師?拜託各位,同學們忍了一年了!
問題:
1.老師這些舉動有哪些條規能阻止?
2.學生立場足以反駁老師自己的規定嗎?
3.學生該怎麼辦?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