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經過:
以下幫以前的同事代問 (原PO首PO請見諒QAQ)
同事A和B是一對情侶
A已於約八月離職,B還在職
兩人因沒有安全性行為,得染性病
A和還在職的一位在職C說此事,不巧的在職D也得知
而D是好心人,帶A去看醫生
不幸的是D的口風較不緊,已被傳至老闆及經理耳中
而經理得知後為保護員工也不透漏口風,但還是傳到老闆耳裡
或許經理因老闆關係
要B為此事離職(性病應為個人隱私,公司應不能為此理由要開除)
問題:
請問老闆若以知情不報為由,資遣B C D等知情同事甚至經理
可要求資遣費及預告工資嗎
如果可以,應為哪一條相關規定呢?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